我支持 「兒少工作證」制度,也希望《兒少權法》能儘速修法

我支持 「兒少工作證」制度,也希望《兒少權法》能儘速修法

2026-04-09

台灣其實有很多不適任教師資料庫,例如:不適任教師資料庫、幼保人員不適任資料庫、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等等,但這些資料庫並沒有橫向嫁接與整合,如果這些不適任教育工作者轉換跑道,在新的不適任資料庫上根本就不會顯現。更不用說私人補習班、短期營隊等等沒有立案的兒童工作場域,根本無法查詢到不適任資料庫。

這些就是不適任資料庫的侷限,更不用說如果發生如近期台中教育局以及校方沒有落實查詢前科和不適任資料庫,導致狼師教練松志彬又被聘任到國小當教練,再度涉性侵猥褻孩子的狀況。再者,家長跟一般民眾也沒有權限去查詢這些不適任教師資料。

如果我們無法知道哪些教育工作者曾犯下性暴力相關罪性,那我們至少可以透過兒少工作證知道哪一些教育工作者是相對更有兒少權益意識與認知的,藉由這些教育工作者主動自我舉證的方式,讓家長多一層保障。

從過去案件,我們可以觀察到兒少性暴力案件的特殊性,很容易成為長時間、多次數、甚至是多人數的狀況,是更應該要建立完善機制保護兒少族群。

孩子無法選擇與誰互動,但我們可以選擇給他們更安全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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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都很認同聯合國兒童人權公約的精神,最核心的就是將孩子視為獨立的個體,尊重他們的看法、認真看待他們的感受,所以我也想要特別在4月份提出一系列的親子友善政策,讓更多人一起重視兒童權利的落實,也為家長們營造更友善的育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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